墨西哥与中国的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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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DTA零扣缴税率豁免申请服务

CN-Q-10:
中国母公司在墨西哥是否可以依DTA申请没有常设机构(PE)下零税率?

CN-A-10:

是的.
中国与墨西哥有 DTA, 如果中国法律居民公司没有 PE (常设机构), 将被视为 “非墨西哥国内来源收入” 。

这意味着墨西哥将征收零税。

但是, 中国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墨西哥税务局提交零税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CN-Q-20:
中国母公司在墨西哥设立了墨西哥子公司, 中国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务收入能否申请零税率?

CN-A-20:

根据 DTA 第 5 条第 7 项,墨西哥子公司不会被视为中国母公司的 PE 作为投资者,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
这意味着如果墨西哥子公司通过子公司与中国母公司其签订的服务和同向中国母公司支付服务费.
作为投资者,中国母公司可以申请零税。
至于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将涉及墨西哥税务局的TP(转让定价)判断。

CN-Q-30:
墨西哥依DTA没有PE下零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30:

LISR 第 4 条规定,避免双重徵税条约的好处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 证明他们是相关国家的居民。
  • 遵守条约的规定。
  • 遵守 LISR 中包含的其他程序规定。

避免双重徵税协定规定的扣缴税率低于本法规定的税率的,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适用协定规定的税率。

如果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率高于条约规定的税率,外国居民有权要求退还相应的差额。

外国当局签发的居住证明无需认证即可生效,只有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才需要出示授权翻译。

通过税务邮箱提交手续。

CN-Q-40:
中国母公司有墨西哥来源所得的各项所得扣缴税率为何?

CN-A-40:

中国与墨西哥有DTA,如果您在墨西哥拥有PE(常设机构),您的收入将被视为墨西哥国内来源的收入。

至于征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墨西哥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 DTA 税率;如果墨西哥税率 < DTA 税率,则採用墨西哥税率。

如果适用 DTA,中国和墨西哥之间的 DTA 税率如下:

No. 付款类型 DTA 税率 墨西哥税率 适用税率
1 营业利润 (有 PE) 25% 25% 25%
2 股息 5% 10% 5%
3 利息 (货款) 10% 35%/21% 10%
4 版税费用 10% 25%/35% 10%
5 技术服务 0% 25% 0%
6 专业服务 (个人) 0% 10% 0%

*如果国内法税率低于协定税率, 则可能适用国内法规定的预扣税率, 而不适用协定税率。

CN-Q-50
当中国税务居民有墨西哥来源所得,依DTA优惠税率申请的程序为何?

CN-A-50:

LISR 第 4 条规定,避免双重徵税条约的好处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 证明他们是相关国家的居民。
  • 遵守条约的规定。
  • 遵守 LISR 中包含的其他程序规定。

避免双重徵税协定规定的扣缴税率低于本法规定的税率的,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适用协定规定的税率。
如果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率高于条约规定的税率,外国居民有权要求退还相应的差额。
外国当局签发的居住证明无需认证即可生效,只有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才需要出示授权翻译。
通过税务邮箱提交手续。

墨西哥与中国税收协定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于 2005 年 9 月 12 日签署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DTA),自2007 年 1 月1日生效。

常设机构

第五条 常设机构(PE)是指固定的营业场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场所

*分店

*办公室

*工厂

*工作坊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项目,或监督活动持续 6 个月以上。

预扣税

No. 付款类型 DTA 税率 DTA文章 墨西哥税率 适用税率
1 营业利润 (无PE) 0% Article 7 0% 0%
2 营业利润 (有 PE) 25% Article 7 25% 25%
3 股息 5% Article 10 10% 5%
4 利息 (货款) 10% Article 11 35%/21% 10%
5 版税费用 10% Article 12 25%/35% 10%
6 技术服务 0% Article 7 25% 0%
7 专业服务 (个人) 0% Article 14 0% 0%

*墨中双边税收协定第 7 条解释说,墨西哥不得对中国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徵税,除非该利润归属于设在相关领土上的常设机构

*第10条墨西哥公司向中国居民支付的股息按5%收取。

*第 11 条规定,在墨西哥产生的利息可根据墨西哥适用的法律在墨西哥徵税,所徵税款不得超过利息总额的 10%。

*第 12 条解释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 (a) 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任何版权,包括电影胶片和用于无线电或电视广播的电影或磁带、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计划、秘密公式或过程; (b) 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 (c) 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

*技术服务包含在第7条的营业利润中。墨西哥公司对中国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除非归属于PE,否则可以不纳税。
以独立身份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包含在第 14 条中(参见专业服务)。

*由独立性质的个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其他活动在第 14 条中有解释。墨西哥公司不得为中国居民提供的专业服务缴纳税款,除非中国居民在墨西哥有固定住所或停留 183 天或更多的。独立的活动包括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和会计师。

消除双重徵税

DTA 第 23 条规定,通过允许向本国居民领土提供税收抵免,应消除双重徵税。应从该居民在首先提及的领土上徵收的税款中抵免。但是,抵免金额不得超过首述领土内的税收金额。

信息交流

第 26 条规定,领土主管当局应交换与本协定规定有关的此类信息(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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