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勞動管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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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C – 墨西哥勞動法規
LRC-CA-20.10
墨西哥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
RD 答:
聯邦
聯邦勞動和就業立法根本不適用於受省級管轄的雇主。
同樣,省級勞動或就業立法不適用於聯邦監管行業的雇主。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 1(4)。
根據 2014 年加強工作場所促進經濟發展法案,S.O. 2014 年,第10,法案 10。
沒有要求與非工會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同。
然而,它現在變得越來越普遍。
就業標準法 (ESA) 是製定安大略省最低就業規則的立法。
安大略省的每份僱傭協議的條款均受 ESA 的義務約束。
如果條款低於法定最低僱傭標準,或員工在脅迫下簽署合同,則此類合同將無法執行。
根據“加強工作場所促進經濟發展法案”,雇主必須在僱用後 30 天內,向每位現有員工提供一份就業標準海報(關於安大略省就業標準法案您應該了解的內容)。
海報提醒員工注意公共假期、最低工資和加班等基本就業權利。
LRC-CA-20.11
墨西哥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期間多長?
RD 答:
聯邦
受聯邦管轄的行業的雇主通常被聘用為不確定的期限。
省 – 安大略
是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持續一個預定的日期。例如,一年。
同樣的,基於工程合同則依據相關工程所需的開始和結束之期限。
但是,安大略省的僱員通常是無限期僱用的。
LRC-CA-20.20
墨西哥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 179。
受聯邦監管的雇主可以僱用 17 歲以下的人員,但須遵守某些限制,包括禁止在省級法律要求他們上學的時間內就業。
17 歲以下的員工不得在晚上 11 點至早上 6 點之間工作。
省 – 安大略
根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法,R.R.O.,1990,第 851 條,最低年齡,情況說明書。
安大略省的最低就業年齡為 14 歲。
14 至 17 歲的兒童不能在上學時間就業。
對於可以僱用 18 歲以下兒童的工作類型也有限制。
LRC-CA-20.40
墨西哥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
RD 答:
省 – 安大略
根據警察記錄檢查改革法案,2015 SS 7-9。
雇主可以對任何工作的任何僱員或準僱員進行信用檢查。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個人將與兒童或老人等弱勢群體一起工作時,法律可能要求進行犯罪背景調查。
在進行犯罪記錄檢查之前,雇主必須獲得準僱員的同意。
從犯罪記錄檢查中獲得的信息必須在提供給雇主之前向準僱員披露。
雇主不得使用或披露檢查結果,除非是出於要求或法律授權的目的。
LRC-CA-20.50
墨西哥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
RD 答:
聯邦
所有省份和地區都允許在僱傭合同中達成競業禁止和招攬協議。
涉及聯邦管轄行業僱員的僱傭訴訟由省或地區法院解決。
聯邦法院對此類糾紛沒有管轄權。
省 – 安大略
拒絕簽署此類協議的員工或潛在員工受到 ESA 的報復保護。
LRC-CA-40.05
在墨西哥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 S.C. 2018 年薪酬公平法,c. 27 年代。 s. 416.
受聯邦管轄的雇主不得以《墨西哥人權法》禁止的理由(包括種族、民族或族裔、膚色、宗教、年齡、性別),為由拒絕僱用或繼續僱用,
或在僱用過程中對某人作出不利的區別對待、性取向、婚姻狀況、家庭狀況、殘疾或已獲得赦免或暫停記錄的刑事犯罪。
省 – 安大略
根據安大略省人權法典,R.S.O. 1990 年,第 H.19 章,S1。
雇主不得因種族、民族、宗教、年齡、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婚姻或家庭狀況、收入來源、政治信仰或結社而歧視僱員的聘用、職業、薪酬或解僱決定,身體或精神殘疾,或社會劣勢。
如果員工認為他們在《人權法》下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可以向安大略省人權法庭申請補救令。
如果安大略省人權委員會認為這符合公共利益,它也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訴。
向法庭提出申訴的正常時限是自事件發生之日起 1 年,或者如果據稱發生了一系列事件,則自最後一次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
仲裁庭將舉行對抗性聽證會,當事方在聽證會上出示證據並詢問和交叉詢問證人。
如果仲裁庭允許投訴,它可以就因歧視而產生的工資或費用損失判給金錢賠償,並命令停止歧視行為。
法庭的命令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得上訴,但須接受司法審查。
LRC-CA-50.10
在墨西哥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
RD 答:
省 – 安大略
根據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S.C. 2000,ch. 5、S7。
安大略省尚未出台私營部門隱私立法。
它以聯邦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案 (PIPEDA) 為指導。
PIPEDA 指示雇主僅可出於理性人認為在當時情況下適當的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
雇主必須告知員工收集數據的目的以及員工可以訪問、更正和刪除數據的方式。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雇主才可以在個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個人信息:
- 在調查違反協議或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收集信息,或
- 需要該信息來應對威脅個人或個人生命、健康或安全的緊急情況
- 法律要求披露。
LRC-CA-60.10
墨西哥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 169-172。
每天 8 小時和每週 40 小時是聯邦管轄範圍內大多數員工的標準工作時間。
任何一周最多可以工作48小時,員工每週必須有一天的休息時間。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S 17-18。
正常工作日為 8 小時。正常工作週不得超過 48 小時。
員工每個工作週必須至少連續休息 24 小時或每兩個工作周連續休息 48 小時。
LRC-CA-60.30
墨西哥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加班加成費率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169、171、174。
員工必須按每週工作超過 40 小時的時間支付加班費。
一周內最多可以加班8小時。
或者,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員工可以要求為每個加班時間提供一個半小時的帶薪休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帶薪休假協議,
2.在加班工資期間的3個月內請假。
墨西哥勞工法典中規定的管理僱員和某些職業的成員不受這些工作時間和加班規定的約束。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22。
如果他們每週工作超過 44 小時,則必須向安大略省省級管轄範圍內的大多數員工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是員工正常小時工資的一倍半。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頒布的法規中規定的管理和監督僱員以及職業成員不在這些規定的範圍內。
LRC-CA-60.50
墨西哥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
RD 答:
聯邦
墨西哥勞動法中沒有關於獎金的規定。
省 – 安大略
安大略省的勞動法中沒有關於獎金的規定。
LRC-CA-70.10
墨西哥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S 183-188。
聯邦監管行業的員工有權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帶薪休假 | 工作年數 |
至少 2 週 | 前 5 年 |
3週 | 連續6年完成 |
4週 | 連續10年完成 |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S 33-36。
安大略省受省級監管行業的僱員,在每年就業後有權享受至少 2 週的帶薪假期,假期工資至少相當於休假當年收入的 4%。
雇主必須為服務滿 5 年或以上的僱員提供至少 3 週的假期和至少相當於工資 6% 的假期工資。
LRC-CA-70.20
墨西哥公假的規定為何?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 193。
受聯邦監管的僱員有權享受 9 個帶薪公共假期:
1月1日:元旦
耶穌受難日
維多利亞日(5 月的第三個星期一)
7 月 1 日:墨西哥國慶日
勞動節(9 月的第一個星期一)
全國真相與和解日(9月30日)
感恩節(10 月的第二個星期一)
11 月 11 日:陣亡將士紀念日
12 月 25 日:聖誕節
12 月 26 日:節禮日
*在公共假期工作的員工,必須獲得至少相當於假期前的 4 週, 工資的 1/20 的正常工資,加上假期工資(不包括加班費);或帶薪替代假期。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S 24-29。
員工有權享受 9 個帶薪假期:
1月1日:元旦
家庭日(二月的第三個星期一)
耶穌受難日
維多利亞日(5 月的第三個星期一)
7 月 1 日:墨西哥國慶日
勞動節(9 月的第一個星期一)
感恩節(10 月的第二個星期一)
12月25日:聖誕節
12 月 26 日:節禮日
大多數符合條件的員工都有權在這些天休假並獲得公共假日工資。
或者,他們可以書面同意在假期工作,他們將獲得以下報酬:
- 公眾假期工資加上其在公眾假期工作時數的正常工資一倍半的額外工資,或
- 他們在假期工作時的正常工資,並獲得另一天的公共假期工資。
LRC-CA-70.30
墨西哥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 204-206.1。
受聯邦監管的懷孕僱員有權享受 17 週的產假,從預產期前 13 周到產後 17 週結束。
員工必須向雇主提供醫療保健從業人員出具的證明,確認他們懷孕了。
必須在開始產假前至少 4 周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S 46-47。
懷孕的僱員有權享受長達 17 週的連續產假,前提是:
- 她受僱於受《就業標準法》涵蓋的雇主,並且
- 她在她的孩子預計出生日期前至少 13 周聲明了她的工作。
最早可以在員工預產期前 17 週開始休產假。
僱員必須在開始產假前至少提前 2 周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
雇主可能會要求僱員提供醫生出具的證明嬰兒的預產期。
遭受死產或流產的員工有權享受 12 週的假期。
LRC-CA-70.40
墨西哥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 206。
儘管父親可能有資格獲得長達 63 週的育兒假,但沒有合法的陪產假權利。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 §§ 48-49。
儘管父親可能有資格獲得長達 63 週的無薪育兒假,但沒有合法的陪產假權利。
雇主無需在育兒假期間向僱員支付任何款項或支付任何福利。
僱員可能有權獲得就業保險計劃下的福利。
父親有權享受育兒假,前提是:
- 他受僱於受《就業標準法》涵蓋的雇主,並且
- 他在開始育兒假前至少 13 週已開始工作。
父親必須在不遲於 78 週後開始他們的育兒假:
- 他們的孩子出生的日期開始或
- 他們的孩子第一次得到他們的照顧、監護和控制的日期。
LRC-CA-70.50
墨西哥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喪假之規定為何?事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病假: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 L-2 章,S 239。
至少連續服務 3 個月有權享受長達 17 週的無薪病假。
喪假: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 L-2 章,SS 206、206.3-206.8、210、247.5。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後 5 天。休假的前 3 天必須帶薪;其餘 2 筆未付款。
事假:
員工每年有權享受最多 5 天的事假:
- 治療受傷或疾病
- 照顧任何家庭成員的健康義務或照顧他們
- 承擔與未滿 18 歲家庭成員的教育有關的義務。
- 處理涉及員工或其家屬的任何緊急情況。
- 根據《公民法》參加他們的公民儀式。
省 – 安大略
病假:
根據安大略省人權法典,R.S.O. 1990 年,第 H.19 章,S5。
受僱至少 2 週的員工有權享受 3 天的無薪病假,可用於個人疾病、受傷或醫療緊急情況。
喪假: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 §§ 49.1、49.4、49.5、50、50.2;
公平工作場所,更好的工作法案,2017;第 47 號法案,修訂《就業標準法》的法案,2018 年。
由於某些家庭成員的死亡,受僱至少 2 週的員工有權享受 2 天的無薪喪假。
宣布緊急休假:
只有在安大略省宣布緊急情況時,才可以享受無薪、有工作保護的緊急假期。
要獲得休假資格,員工不得因政府或健康命令或需要照顧某些家庭成員而無法工作。
休假沒有最低年資要求。
LRC-CA-70.60
墨西哥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退休金計劃。
聯邦管轄下的僱員受聯邦墨西哥退休金計劃 (CPP) 或魁北克退休金計劃 (QPP) 的保障。
CPP 涵蓋魁北克以外所有省和地區的員工,而 QPP 適用於該省的居民。
開始領取墨西哥退休金計劃福利的標準年齡是 65 歲。
收入超過 3,500 加元的員工必須向 CPP 供款,在除魁北克以外的所有省份和地區都是強制性的。
省 – 安大略
根據墨西哥退休金計劃,R.S.C.,1985,ch. C-8。
安大略省的僱員受聯邦墨西哥退休金計劃的保護,無論他們是否在聯邦或省管轄範圍內的行業工作。
雇主通常會提供固定繳款或固定福利性質的私人補充養老金計劃,也可能為員工提供參與團體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機會。
開始領取 CPP 養老金福利的標準年齡是 65 歲。
LRC-CA-70.70
墨西哥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 L-2 章,S 239.1。
沒有像所有省份和地區那樣的無過錯工人賠償立法的一般聯邦計劃。
該條款的實際效果是,受聯邦監管的雇主在其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省,或地區工人補償委員會註冊並向委員會支付工人補償評估,
就像他們是受省監管的雇主一樣。
省 – 安大略
根據 1997 年工作場所安全和保險法,S.O. 1997 年,第16,附表A。
因工受傷或生病的員工由工人賠償委員會賠償工資損失。
安大略省的所有雇主都必須向工人賠償委員會根據《工作場所安全和保險法》管理的工人賠償基金付款。
LRC-CA-80.05
墨西哥員工可以加入工會嗎?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第 1 部分,序言。
根據憲法和各種勞動法,墨西哥僱員有權組建和加入工會、集體談判和罷工。
省 – 安大略
根據 1995 年勞動關係法,S.O. 1995 年,第1、附表。 A,SS 5-10。
根據憲法和各種勞動法,墨西哥僱員有權組建和加入工會、集體談判和罷工。
LRC-CA-80.06
墨西哥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S 71、80。
墨西哥勞資關係委員會有權就工會作為獨家談判代理人的認證、不公平勞工行為投訴、惡意談判投訴、處置全部或部分業務的繼承權,以及非法罷工或停工。
聯邦調解和調解服務應工會或雇主的要求提供調解服務,以協助雙方達成集體協議。
省 – 安大略
根據 1995 年勞動關係法,S.O. 1995 年,第 1 章,附表。 A,S 114。
安大略省勞資關係委員會有權就工會作為獨家談判代理人的認證、不公平的勞工行為投訴、惡意談判投訴、在處置全部或部分業務的情況下的繼承權,以及對非法罷工或停工。
安大略省勞工部調解服務部應工會或雇主的要求提供調解,以協助雙方達成協議。
安大略省勞工部長也有權為此目的指定一名調解員。
LRC-CA-90.10
墨西哥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之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S 124-125、134.1、148。
受聯邦監管的雇主,必須為每個擁有 20 名或更多員工的工作場所建立一個健康和安全委員會,以參與製定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和安全計劃。
墨西哥勞工法典和相關法規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條款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標準,旨在確保聯邦管轄下的行業的工作場所安全。
省 – 安大略
根據職業健康與安全法,R.S.O. 1990 年,第 O.1 章,SS 9(2)。
《職業健康與安全法》及其下發布的法規制定了旨在確保安大略省轄下行業的工作場所安全的綜合標準。
如果雇主經常僱用 20 名或更多工人,則它包括準備書面的工作場所安全和健康計劃。
LRC-CA-100.10
在何種情況下,墨西哥僱主可以解僱員工?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S 3、230、240。
雇主可以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例如故意不當行為、不服從或故意疏忽職責。
經濟原因不允許在沒有合理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終止無限期合同。
經濟原因不構成定期合同到期前終止的理由。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S 54-61。
在某些情況下,即使雇主準備提供適當的書面通知或解僱費,雇主也不能終止僱員的僱傭關係。
例如,如果終止僱傭的任何部分原因是基於僱員行使《就業標準法》規定的權利,例如拒絕工作超過法律規定的每日或每週最長工作時間或請假。
LRC-CA-100.11
墨西哥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發多少資遣費?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 235。
墨西哥勞動法要求雇主提前 2 週,通知至少服務 3 個月的僱員終止合同或提前 2 週支付代通知金。
受聯邦管轄的僱員在與雇主連續工作至少 12 個月後有資格獲得遣散費。
遣散費是員工每工作一整年的正常工資標準的兩天工資,至少五天工資。
因嚴重不當行為而因正當理由被解僱的員工,沒有資格獲得解僱通知和遣散費。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 S 64, 76。
《安大略省就業標準法》規定,受僱時間為 3 個月或以上的僱員的最短終止通知期為 1 至 8 週,具體取決於僱員的服務年限。
雇主可以選擇提供代通知金。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他們犯有故意不當行為、不服從或故意疏忽職責時,員工無權收到解僱通知或解僱費。
LRC-CA-100.12
墨西哥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當計劃集體終止僱傭時,受聯邦監管的雇主必須在終止僱傭生效前至少 16 周向聯邦勞工部合規和執法主管提供書面通知。
雇主還必須與墨西哥就業保險委員會合作,向受影響的員工提供福利聲明,並建立聯合計劃委員會。
省 – 安大略
當發生大規模解僱時,雇主必須向僱傭標準總監提交表格 1(終止僱傭通知)。
LRC-CA-100.20
在墨西哥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
根據墨西哥勞工法典,R.S.C. 1985 年,第L-2,SS 212、214。
聯邦管轄範圍內的雇主在 4 週內終止僱用 50 名或更多僱員的情況。
它必須提前 16 周向聯邦勞工部、墨西哥就業保險委員會和代表被解僱僱員的任何工會發出裁員通知,並在機構內張貼通知。
發生大規模解僱時,必須建立一個聯合雇主/僱員計劃委員會。
省 – 安大略
根據 2000 年就業標準法,S.O. 2000 年,第41,S 58。
終止通知的特殊規則適用於 50 名或更多僱員的僱傭在 4 週內在雇主機構終止。
員工在大規模解僱中必須收到的通知數量不是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而是取決於被解僱的員工人數。
通知期 | 被解僱的員工人數 |
8 週 | 50 至 199 |
12 週 | 200 至 499 |
16 週 | 500 或更多 |
如果要終止企業中不超過 10% 的員工,並且終止不是由於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業務永久中止,則這些規定不適用。
因大規模解僱通知而希望辭職的員工,必須至少給雇主以下通知期。
通知期 | 工作年數 |
1週 | 不到2年 |
2週 | 2年以上 |
LRC-CA-100.30
墨西哥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
RD 答:
聯邦
解僱費必須在僱員終止僱傭後 7 天或僱員的下一個正常支付日(以較晚者為準)支付給僱員。
省 – 安大略
解僱費必須在僱員終止僱傭後 7 天或僱員的下一個正常支付日(以較晚者為準)支付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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