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一般食品進口墨西哥:法規、許可、標示與常見問答
前言
將餅乾、糖果、茶、咖啡、調味料、飲料或其他一般食品從海外輸入墨西哥,企業須在出貨前確認產品分類、配方與食品安全要求,安排具資格的進口商,並完成適用的衛生許可、檢疫、海關申報與西班牙文標示。
本頁以從外國進口至墨西哥、供商業販售或營業使用的一般食品為對象,透過25則問答說明從首批進口到上市後管理的主要工作。食品補充劑(suplementos alimenticios)、酒類、嬰幼兒配方、藥品與其他特殊產品的專門程序,不在本頁完整分析範圍;肉、乳、蛋、水產及植物產品仍須另查品類與來源地條件。
內容編製及公開資料查核基準日:2026年10月5日。
核心原則:墨西哥一般食品通常沒有所有產品一律辦理的通用產品衛生註冊,但是否需要衛生輸入許可、農業檢疫、經濟部許可及NOM符合性文件,須依產品、用途、稅則號列與來源地分別判斷。 公司設立、進口商登記及食品准入不能互相取代。
官方資料:S01、S04、S06、S08、S11、S23、S24。
本版特別提醒: NOM-051第三階段已延至2028年1月1日,並不是現在免做警語標示;2026年8月另公布新的添加物公告,須核對生效與過渡安排;特定糖類及食品調製品的經濟部輸入許可,也須按列管範圍確認。詳見Q16、Q08及Q18。
主要法規與主管機關
| 法規或制度 | 主要管理事項 | 主要主管機關/官方資料 |
|---|---|---|
| Ley General de Salud及產品與服務衛生管制規則 | 產品分類、食品安全、製程、包材、場所及輸入管制 | 衛生部、COFEPRIS及依權限執行的地方衛生機關;S01–S03 |
| 衛生部管制進出口商品公告 | 依稅則與產品條件辨識衛生輸入許可等管制 | COFEPRIS;S04–S07 |
| SAT稅務與進口商登記制度 | RFC、e.firma、進口商名冊及特定產業登記 | SAT;S08、S09 |
| NOM-051及適用品類標準 | 西班牙文標示、營養、過敏原、正面警語與相關宣稱 | 經濟部、衛生部/COFEPRIS,並依權限由PROFECO等執行;S11–S14 |
| 添加物與加工助劑公告、反式脂肪法律規定 | 准用品項、用途、限量、過渡規定及部分氫化油限制 | 衛生部/COFEPRIS;S15–S18 |
| NOM-082及殘留物管制 | 農藥限量、動物用藥與污染物查核 | COFEPRIS、SENASICA,依物質與產品分工;S19–S21 |
| 基因改造生物生物安全法 | 人類食用、食品加工及相關生物技術授權 | 衛生部及依事項分工的農業、環境機關;S22 |
| 農業部商品管制及動植物衛生制度 | 來源地、工廠、處理條件、檢疫與官方證書 | 農業與農村發展部/SENASICA;S23–S26 |
| NOM-251及衛生法廣告規則 | 衛生操作、倉儲運輸、宣稱與廣告程序 | COFEPRIS及相關衛生機關;S27–S29 |
| 對外貿易、海關及稅費制度 | 海關申報、其他輸入許可、關稅、IVA、IEPS及相關費用 | 經濟部、ANAM及SAT;VUCEM為跨機關電子窗口;S30–S33 |
本文所稱COFEPRIS,為墨西哥聯邦衛生風險防護委員會;SENASICA為國家農業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局;NOM為墨西哥官方標準。主管機關的管轄與申辦窗口應按實際事項區分。
問答目錄
進口資格與基本流程
成分合法性與食品安全
- Q04 開始成分審查前,應向國外製造商取得哪些資料?
- Q05 產品含有受到限制的原料,是否一定不能進口?
- Q06 在墨西哥的某份原料清單查不到成分,是否就代表禁止或允許?
- Q07 新型食品原料、精密發酵或基因改造來源成分,應如何處理?
- Q08 國外准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可以直接在墨西哥使用?
- Q09 墨西哥農藥殘留是否一律採「零容許」?
- Q10 肉、乳、蛋或水產食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應如何判斷?
- Q11 有一份COA或國外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足以證明可以進口?
來源、保存及包裝要求
- Q12 來源國及國外製造廠,是否會影響食品進口墨西哥?
- Q13 常溫、冷藏及冷凍食品,進口安排有哪些差異?
- Q14 食品包裝材料也需要審查嗎?
- Q15 每一種進口食品都需要自由銷售證明或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嗎?
西班牙文標示與廣告宣稱
許可、報關、邊境檢查與檢疫
- Q18 衛生輸入許可與海關申報何時辦理?需準備哪些文件?
- Q19 每一批食品進口,都會被抽樣送實驗室嗎?
- Q20 取得衛生輸入許可或海關放行後,就可以立即銷售嗎?
- Q21 通過COFEPRIS衛生程序後,是否就不需要動植物檢疫?
- Q22 能否用個人自用、小包裹、電商或免費樣品方式先試賣?
上市後管理與專案規劃
進口資格與基本流程
Q01 外國一般食品進口墨西哥,通常需要完成哪些程序?
答: 建議以「產品分類、合格進口商、成分與來源准入、標示、輸入及通關、上市後管理」六個階段安排,而不是先出貨,再請報關行補齊全部法規手續。
| 階段 | 應完成的主要工作 |
|---|---|
| 1. 確認產品與進口主體 | 判定一般食品、食品補充劑或其他類別;安排符合SAT要求的進口商,確認稅則號列及NICO商業識別碼。 |
| 2. 配方與食品安全預審 | 核對原料、添加物、加工助劑、反式脂肪、污染物、殘留、製程與包材。 |
| 3. 來源與特殊准入 | 依國家、物種、製造廠及加工程度,確認SENASICA檢疫、衛生證明及其他限制。 |
| 4. 標示與文件 | 完成適用的西班牙文標示、NOM-051警語評估、檢驗及輸入申請文件。 |
| 5. 輸入與通關 | 辦理適用的COFEPRIS衛生許可、經濟部許可、檢疫、pedimento海關申報及稅費。 |
| 6. 上市與持續管理 | 確認無留置或限制銷售指示,建立批號、流向、保存條件與回收管理。 |
實務建議: 在量產、印製墨西哥包裝及預訂船期前,先完成一份逐產品的進口條件表。相同品牌的不同配方、來源國或規格,不宜共用一個未經核對的結論。
官方資料:S04、S06、S08、S11、S23、S24、S30。
Q02 外國公司一定要先在墨西哥設立子公司嗎?公司設立後就能直接進口食品嗎?
答: 自設墨西哥公司不是唯一安排,也可由具備資格的墨西哥進口商進口,再透過約定通路販售。採經銷或委託進口時,應明確約定誰是海關申報的進口人、誰負責標示、稅費、檢驗、倉儲及回收,不能只借用他人的進口商名義。
公司登記、稅務登記、進口商登記與食品合規是不同層次。 一般商業進口通常須先具備有效RFC稅籍、e.firma電子簽章、合規稅務狀態及稅籍地址等條件,辦妥SAT的Padrón de Importadores;如貨品屬特定產業列管範圍,才另判斷產業別進口商登記。
在墨西哥實際從事食品儲存、加工、分裝或銷售的場所,還須依活動確認Aviso de Funcionamiento等營業通知或其他許可。這不是要求所有國外食品工廠一律向墨西哥登記,也不能用完成公司設立來取代場所衛生要求。
實務建議: 外國母公司、墨西哥子公司、合作進口商與報關代表的責任應寫入交易及服務合約;僅聘請報關行,不代表外國公司已取得墨西哥進口資格。
Q03 所有一般食品都必須先取得墨西哥政府核發的產品許可證嗎?
答: 墨西哥一般食品通常不是每一個產品都先取得一張通用的產品衛生註冊證(registro sanitario)。但是,這不表示食品都不需要進口許可。
必須區分三件事:產品本身的註冊或特殊授權、特定貨物的衛生輸入許可、進口商或營業場所的資格與通知。 是否需要COFEPRIS的Permiso Sanitario de Importación,應依衛生部管制商品公告中的稅則號列、品名、用途及適用限制逐項確認;也不能概括寫成「所有食品逐批辦一張相同的食品輸入通知」。
屬基因改造生物、特別分類原料或其他專門管理範圍者,可能另外需要事前授權。通關使用的衛生許可或NOM標示符合性文件,也不是對所有後續配方、工廠及批次永久有效的食品認證。
成分合法性與食品安全
Q04 開始成分審查前,應向國外製造商取得哪些資料?
答: 建議建立產品主檔,包含完整配方及各成分比例、複合原料展開、添加物名稱與用途及用量、製程與殺菌條件、產品規格、營養資料、製造廠及來源國、包材、保存條件、效期、原始標籤,以及可對應批次的檢驗資料。
植物原料應辨明學名、使用部位及萃取方式;動物來源應列明物種與產地;發酵原料應說明菌株、基因改造與否、殘存菌體及最終物質。香料、載體、包衣、複方油脂與加工助劑也應揭露,不能只提供消費者包裝上的簡略成分表。
以上是專案預審清單,不是每批貨一律要向政府提交的固定附件。 正式申請及檢驗所需資料,應按適用許可、產品標準與主管機關要求準備。涉及商業機密時,建議安排保密及限制存取,不宜因保密而省略必要的配方核對。
Q05 產品含有受到限制的原料,是否一定不能進口?
答: 不一定。須區分「禁止使用」、「在指定食品、用途或限量內允許」,以及「食品分類或安全性尚待確認」三種情形。植物的物種、部位、萃取濃度、攝取量與宣稱,可能影響同一商業名稱下原料的法律判斷。
油脂須特別檢查。 《一般衛生法》第216 Bis條禁止零售形式的相關油脂、食品及非酒精飲料含有工業製程中添加的部分氫化油,並對工業產製反式脂肪設有「每100份總脂肪酸不超過2份」的限制。分母是總脂肪酸,不是100公克食品;營養標籤上寫「0反式脂肪」也不等於配方已符合法律要求。
原料若因成分、劑量、用途或療效宣稱而涉及藥品或食品補充劑分類,應另做分類確認,不能只將名稱改成一般食品就進口。
Q06 在墨西哥的某份原料清單查不到成分,是否就代表禁止或允許?
答: 兩種結論都不能直接成立。應先確認查的是普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加工助劑、農藥、藥品成分,還是某個產品專用的限制名單。
普通食品原料未出現在添加物表,不當然代表禁止;相反地,沒有搜尋到禁用紀錄,也不是安全或合法性的證明。即使添加物列有相同名稱,還須核對身分、規格、食品類別、用途與用量,以及該清單的有效版本。
實務建議: 先補齊原料身分、來源、製程、食用歷史、預定用量與安全資料;仍無法明確分類時,向COFEPRIS確認適用制度。不能把其他國家的GRAS、上市許可或供應商的「全球可用」聲明直接當作墨西哥核准。
Q07 新型食品原料、精密發酵或基因改造來源成分,應如何處理?
答: 應先確認最終產品與製造技術所適用的法律分類,再判斷是否需要生物安全或衛生授權。不能只用「精密發酵」「天然相同」或「國外已販售」作為進口許可的替代說明。
《基因改造生物生物安全法》第91至93條,對供人類使用、食用或加工人類食品等用途的基因改造生物設有授權要求,輸入案件另有相關資料要求。這類授權與一般海關放行、農業檢疫不是同一程序。
但並非所有發酵產物都可直接歸為相同的基因改造生物案件,也不能因最終不含活菌就自行排除所有生物技術管理。對新蛋白、新菌株、萃取物或重組微生物生產的成分,建議提交菌株與改造資料、製程、純化、殘留、預定食品用途與安全資料,先取得個案分類意見。
本頁不建立一套適用所有「新型食品」的統一許可流程;實際途徑須按產品判定。
Q08 國外准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可以直接在墨西哥使用?
答: 不能直接沿用。應按墨西哥適用的添加物與加工助劑公告,逐項核對認可名稱、規格、食品類別、功能、使用限量及使用條件。INS號碼、E-number、國外FDA文件或Codex資料可以協助辨識,但不能單獨取代墨西哥的准用依據。
2026年版本管理尤其重要。 墨西哥已於2026年8月21日公布新的《食品、飲料及食品補充劑添加物與加工助劑之使用及衛生規定》公告。案件須併讀其完整附件與施行附則,核對一般生效規定及個別過渡安排;不能把公告日直接當作所有條款的生效日,也不能繼續只憑2012年原始清單作結論。
COFEPRIS另有未刊載於DOF的補充添加物資料。引用時仍須確認該筆資料的用途、條件、日期,以及新舊制度銜接後是否適用。標為符合良好製造規範(BPF)的使用條件,也不是可任意添加而不受技術必要性及安全要求約束。
加工助劑或帶入成分的標示處理,與其使用是否合法,應分別審查。 本頁不提供各添加物新舊限量逐項對照;含特定色素、甜味劑、防腐劑或新加工助劑的產品,須在出貨前另做配方核對。
Q09 墨西哥農藥殘留是否一律採「零容許」?
答: 不能概括說一律零容許,也不能套用其他國家的通用殘留數值。應按農藥有效成分、作物或食品類別、檢體及適用的墨西哥最大殘留限量(LMR)逐項判斷。
NOM-082-SAG-FITO/SSA1-2017規範殘留限量的技術、授權與審查程序;它不是一張所有物質與食品都可共用的固定數值表。國外核准用途、出口國檢驗標準或Codex限量,不應在未確認墨西哥適用依據時自行替代。
實務建議: 先建立「有效成分×作物/食品×適用限量×方法」查核表。對加工食品,應確認原料來源、加工或濃縮影響及標準的適用對象;查不到明確限量時,先向主管機關或具相關能力的檢驗專業人員確認,不宜直接宣稱合格或禁用。
Q10 肉、乳、蛋或水產食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應如何判斷?
答: 應依藥物或指標性殘留物、物種、食品與食用組織、適用限量及禁用要求核對,並確認採用的檢驗方法及檢出/定量極限。不能將某一肉品、乳品或國家使用的限量直接套用到其他食品。
SENASICA提供毒性殘留物與污染物監測相關資料;個別食品另須符合其衛生規格及進口條件。抗生素、驅蟲藥或其他獸藥的處理不能只看報告上是否印有「PASS」,也不能一律套用農藥的判斷方式。
殘留合格只是准入的一部分。 仍須另核對來源國、動物衛生條件、製造廠資格、處理方式及官方證明。建議讓國外製造商與檢驗機構先確認墨西哥要求,再決定檢驗組合。
Q11 有一份COA或國外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足以證明可以進口?
答: 不足以。COA應能對應產品、製造廠及批號,並列明檢驗項目、方法、結果、單位、檢出或定量極限及判定基準。產品可能還需按適用品類確認微生物、黴菌毒素、重金屬、殘留物或其他污染物。
檢驗報告不會自動證明配方准用、國家或工廠已獲准入、標籤合格或衛生許可已取得。用於申請或官方抽驗時,還須核對主管機關對實驗室、檢體、批次及報告的接受條件,不能推定任何國外實驗室報告都可以替代墨西哥要求。
實務建議: 將「法定規格與檢驗」、「許可附件」和「供應商品質保證資料」分開管理。先決定墨西哥適用項目,再委託檢驗,避免做完檢驗後仍需重新取樣或補驗。
來源、保存及包裝要求
Q12 來源國及國外製造廠,是否會影響食品進口墨西哥?
答: 會,尤其是肉、乳、蛋、部分水產品與植物性產品。應依SENASICA的查詢系統與適用商品公告,確認來源國、產品、物種、製造廠、用途及加工方式所對應的條件;某些產品可能須由獲准工廠生產並附輸出國官方證明。
不是所有一般加工食品都一律需要相同的國外工廠註冊。 但也不能認為同一品牌或相同食品名稱曾成功進口,就表示換來源國、換工廠或換動物成分後仍可使用原來的文件。
查無對應的動物衛生輸入條件時,應依SENASICA提供的申請或諮詢途徑確認;「系統查不到」不等於「可以自由進口」。原產地與優惠關稅證明則是另一層次,不能替代衛生准入。
Q13 常溫、冷藏及冷凍食品,進口安排有哪些差異?
答: 三類都須完成適用的衛生、檢疫、標示及海關程序;差異主要在產品規格、儲存與運輸條件,以及抽驗或留置時能否維持食品安全。
冷藏及冷凍產品應依適用品類規範與經驗證的保存條件,安排國際運輸、抵港待驗、查驗、墨西哥倉儲及配送。不得把某一產品的溫度標準當作所有食品的共同上限。常溫食品也要防止高溫、受潮、污染與包裝破損。
實務建議: 事前確認查驗口岸及倉庫能力、溫度紀錄、停電或延誤應變,並將預期通關和檢驗時間計入剩餘保存期限。標籤的保存方法、效期與實際物流安排應一致;過期食品不能因報關資料齊全就照常銷售。
Q14 食品包裝材料也需要審查嗎?
答: 需要。食品安全不只包括內容物,直接或可能接觸食品的容器、內襯、瓶蓋、塗層、膠黏劑、印刷及其他材料,也須避免向食品移轉有害物質或改變食品安全性。
應依材質、預定食品、接觸時間、溫度及實際使用方式,確認適用的墨西哥要求。熱充填、微波加熱、高油脂或酸性食品的接觸條件,與一般常溫乾燥食品不同;EU或美國食品接觸材質聲明可作佐證,不能自動代替墨西哥符合性確認。
實務建議: 索取包材結構、食品接觸層、材質規格、遷移或其他安全試驗及適用聲明;更換供應商或材質時重新審查。若包裝材料本身另作商品進口,也須獨立確認其稅則與輸入要求。
Q15 每一種進口食品都需要自由銷售證明或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嗎?
答: 不能把同一套證書列為所有食品的通用必備文件,但也不能把這些證書一概刪除。須先確認產品是否適用COFEPRIS衛生輸入許可,以及是否另受SENASICA的動物、植物或水生動物衛生要求管制。
在適用衛生輸入許可的案件中,應按現行申辦條件確認是否須提供自由銷售證明(certificado de libre venta)、官方衛生證明、分析證明或其他文件,以及可接受的核發機關、內容、效期、語文與形式。不同用途的申請不能互相套用附件。
SENASICA要求的輸出國動物衛生或植物檢疫證書,通常須符合該產品與來源地的具體條件。一般COA、商會證明、自由銷售證明與官方檢疫證書,各有不同用途,不應當作可任意互換的文件。
實務建議: 在出貨前把每份證書的核發單位、聲明內容、批次/工廠對應及正本或電子要求逐項確認,不宜等貨到港後才開始申請。
西班牙文標示與廣告宣稱
Q16 進口食品的西班牙文標籤通常須包含哪些內容?NOM-051警語如何處理?
答: 供消費者零售的預包裝食品及非酒精飲料,須按NOM-051及適用品類標準提供西班牙文資訊;原有其他語言可以保留,但不得與墨西哥必備資訊矛盾或造成誤導。散裝、業務用原料、需再加工產品及專門標準管理品項,須先確認適用範圍,不能全部照套零售成品標籤。
| 標示項目 | 主要核對內容 |
|---|---|
| 產品身分 | 正確名稱、必要描述及適用品類要求,不能只列品牌。 |
| 成分及過敏原 | 成分順序、複合原料、添加物、添加糖的表達,以及過敏原及交叉接觸資訊。 |
| 數量與責任人 | 淨含量、必要的瀝乾重,以及規定的責任業者/進口商名稱與地址。 |
| 來源與追溯 | 原產國、批號、適用的有效期限或最佳食用日期及保存方法。 |
| 營養資訊 | 依規定基準與單位列示能量、蛋白質、脂肪與相關分項、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糖、添加糖、膳食纖維及鈉等適用項目。 |
| 正面警語與注意文字 | 按當期規則評估營養過量警語、甜味劑及添加咖啡因相關注意文字;尺寸、位置及格式另須符合要求。 |
過敏原應按現行標準核對,例如含麩質穀物、甲殼類、魚、軟體動物、蛋、花生、大豆、乳、堅果,以及達規定門檻的亞硫酸鹽等;各項定義及例外須逐項確認。「可能含有」應有交叉接觸風險依據,不能取代實際使用成分的揭露。
包裝正面的黑色八角形警語並非每個產品都要全部貼上。 須依添加糖、脂肪或鈉的情形及適用判定條件,評估熱量、糖、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與鈉的過量警語。含甜味劑者另核對「CONTIENE EDULCORANTES, NO RECOMENDABLE EN NIÑOS」;有添加咖啡因者另核對「CONTIENE CAFEÍNA EVITAR EN NIÑOS」等法定注意文字與適用條件。
目前的階段日期要用修正後版本: 2025年7月31日公告已將第二階段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階段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本頁編製日2026年10月5日不應直接按舊資料所載的2025年10月1日切換第三階段。延後第三階段,不表示現在可以不做營養警語標示。
進口品可依合規方式使用補充標籤,但應先確認標示完成時點及邊境NOM證明方式。不能假設任何食品均可先無標示通關,再自由送到一般倉庫貼標;適用特定貼標、監督或排除途徑者,須事先安排並符合條件。
Q17 國外包裝、網站或社群的健康功效宣稱,可以直接翻譯使用嗎?
答: 不宜直接翻譯沿用。應分別審查食品身分、營養或健康宣稱的適用條件、科學佐證、墨西哥標示,以及廣告規則。海外研究、獲准文案或合法上市,不等於該宣稱在墨西哥也可使用。
一般食品不得以無依據、誤導或疾病治療等方式促銷;標上「本品不是藥品」也不能自動使原本不合法的療效宣稱變成合法。營養含量或比較宣稱,仍須符合其本身條件,以及與正面警語之間的限制。
依NOM-051,具有一個或多個營養警語,或甜味劑注意文字的相關產品,須注意針對兒童的卡通人物、名人、運動員、吉祥物及互動促銷等限制。這不是單純將外文標籤翻成西班牙文即可完成的工作。
電視、電影、網路、社群與其他媒介的廣告,還應按產品及媒介確認是否需要廣告許可或其他程序。標籤符合性審查,不等於廣告已經核准。
許可、報關、邊境檢查與檢疫
Q18 衛生輸入許可與海關申報何時辦理?需準備哪些文件?
答: 應先由進口商與報關專業人員確認稅則號列、NICO、用途及通關方式,再核對衛生部、農業部、經濟部與NOM的管制要求。需要事前許可者,應在相應輸入程序前取得有效文件,不能先把貨物送抵墨西哥再假定能補辦。
COFEPRIS現行產品衛生輸入許可入口使用COFEPRIS-01-002。2025年的行政簡化已調整相關申辦分類;看到舊資料中的01-002-A或01-002-B時,應重新核對當期表單、用途與電子流程,不宜直接複製舊代碼或附件清單。
申請與通關通常涉及進口商資料、貨品描述、批次/數量、適用許可或檢疫證明、必要分析與標示資料,以及商業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估價及原產地佐證等。電子資料可依程序透過VUCEM提交;pedimento則是海關申報文件,不是COFEPRIS食品安全核准書。
2026年另須注意特定糖類及食品調製品的經濟部事前輸入許可。 VUCEM官方通知指出,系統自2026年8月31日開放,2026年9月28日起須於pedimento填列適用的許可號碼。是否受管制須核對2026年5月28日原公告的列管品項,不能擴大解讀成所有含糖食品都要同一許可。此許可亦不能被COFEPRIS文件取代。
稅費應分別確認進口關稅、IVA及適用的IEPS等,不存在所有食品共同適用的單一稅率。2026年調味飲料的IEPS還須注意添加糖或添加甜味劑的情形,不能只憑「無糖」字樣認定免稅。 實際計稅基礎、優惠或例外應另按配方、分類與交易核算。
官方資料:S04、S05、S06、S07、S26、S30、S31、S32、S33、S35。
Q19 每一批食品進口,都會被抽樣送實驗室嗎?
答: 不一定。需要辦理某項許可,不代表每批貨都採同一種抽驗方式;海關查驗、COFEPRIS衛生管制及SENASICA檢疫,也不是同一項檢查。
《產品與服務衛生管制規則》第232、233條列有不同輸入管制方式。就其制度架構,可區分如下;個案仍以許可條件、抽樣指示及留置或安全措施為準:
| 管制方式 | 對放行及使用的影響 |
|---|---|
| 無限制衛生輸入(importación sin restricción) | 不表示免除海關、標示、檢疫或其他適用規定。 |
| 抽樣後放行(muestreo y liberación) | 依指定程序取樣;沒有另行留置或安全措施時,按主管機關條件處理貨物。 |
| 抽樣並留置(muestreo y aseguramiento) | 不能只因已抽樣就交付銷售,須等待相應結果及處置。 |
| 目的地留置(aseguramiento destino) | 貨物移到指定目的地,不等於已准許使用或販售,須遵守解除措施的條件。 |
實務建議: 取得書面管制狀態後,再決定倉儲、採樣、送驗及交貨。不能套用「國外COA合格即可免驗」或「海關沒有開箱就代表全部合規」等簡化判斷。
Q20 取得衛生輸入許可或海關放行後,就可以立即銷售嗎?
答: 仍須確認各項文件的法律效果。衛生輸入許可不取代海關申報、動植物檢疫、NOM標示、場所衛生要求或其他經濟部許可;貨物已到倉,也不等於留置措施已解除。
放行前後應核對:是否仍受抽樣留置或目的地限制、是否完成必要檢疫、標籤是否合規、保存條件及期限是否正常,以及該貨物原核准的用途是否允許商業販售。以樣品、研究或個人用途辦理的貨物,不能因已完成通關就自行改成零售庫存。
實務建議: 首批上市建立跨部門放行確認,由法規、報關/物流及銷售責任人核對文件與貨物狀態後再交貨。對已有安全疑慮的批次,先隔離處理,不能只依物流系統的「已放行」字樣判定可售。
官方資料:S02、S03、S06、S11、S23、S24、S31。
Q21 通過COFEPRIS衛生程序後,是否就不需要動植物檢疫?
答: 不是。COFEPRIS的食品衛生管制與SENASICA的動物、植物及水生動物衛生管制,目的與文件不同,可能同時適用。
肉、乳、蛋及部分水產相關產品,須依物種、產地、製程及用途確認要求;植物產品則須按種類、部位、來源國與加工程度,判斷是否需要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或進口檢查。不能僅因貨名寫「加工食品」就認定一律豁免。
含動物原料的複合食品,也應將完整配方納入判定。例如含肉醬料或含乳調製品,不宜只按主要植物成分或品牌商品名稱查詢。更換原料來源或來源國發生疫病時,應重新核對當期條件。
實務建議: 在購貨與出貨前先查MCRZI、MCRFI及適用農業部管制附件;需要特定口岸、查驗安排或官方證明者,提前與輸出國主管機關及墨西哥進口人協調。
Q22 能否用個人自用、小包裹、電商或免費樣品方式先試賣?
答: 不能把物流方式或「免費」當成商業食品合規的通用豁免。少量、快遞、郵寄或透過電商交易,並不自動免除適用的衛生許可、檢疫、標示及海關限制。
真正供個人食用、實驗室研究、展示或樣品用途,可能適用不同程序或有條件的例外;應事前說明是否供人食用、對象、數量及後續去向。現行產品許可程序也涉及樣品等用途的資料,不能僅在發票印上「無商業價值」就認定不受管制。
商業試賣與純展示/研究用途不同。 以限制用途方式輸入的貨物,不可未經確認就轉為銷售;需要現場試吃、贈送或進口後上架販售時,應按實際用途設計路徑。電商平台、倉儲業者或快遞公司也不當然成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的進口人。
官方資料:S02、S06、S08、S14、S23、S24、S35。
上市後管理與專案規劃
Q23 食品進口上市後,還有哪些持續管理事項?
答: 應按適用規定及實際活動維持衛生管理、供應商與批號資料、進出貨流向、保存條件、檢驗、客訴、異常處理及回收紀錄,並維持進口商與營業場所的資格。不能把首批成功通關視為後續永久免審。
配方、添加物、製造廠、來源國、包材、效期、標籤或銷售宣稱改變時,應重查是否影響許可、檢疫及NOM要求。主管機關發布警示、發現污染、過敏原漏標或其他安全風險時,須依實際情形辦理隔離、停止銷售、通知、回收及主管機關要求的措施;本頁不將所有普通商業退貨一律視為相同的強制通報事件。
NOM-251是重要的衛生管理依據,但不能因此概括要求所有食品進口商取得第三方HACCP認證。是否須採用特定HACCP制度或認證,還要看產品、製程、專門規範與商業契約。
實務建議: 在首次上市前建立墨西哥與境外製造商的緊急聯絡、批次停止出貨及回收程序,並指定專人追蹤添加物、標示和來源地准入變更。
官方資料:S01、S03、S12、S23、S24、S27、S28。
Q24 申請時間、檢驗費及通關成本,可以一開始就固定嗎?
答: 須先確認產品分類、稅則、配方、來源國、進口商資格及需要的程序,才能提出合理估算。一般食品未必有產品註冊程序,但可能涉及進口許可、官方證書、NOM標示、檢疫或抽樣留置;各項所需時間不能視為同一個政府審查期間。
報價建議分列: 配方與分類預審、標籤設計與符合性評估、政府申請及規費、官方證書、檢驗、報關、運輸與冷鏈、倉儲、關稅與IVA/IEPS,以及顧問服務費。政府費用、實驗室收費及商業服務費應分清,不宜統稱為一筆「食品認證費」。
既有政府服務期限或電子系統處理時間,不代表整個專案能在相同期間完成;補件、國家/工廠准入問題、假日、抽驗及貨物延誤仍可能影響時程。首次進口宜另留標籤修改、補驗及滯港的時間與預算。
官方資料:S06、S08、S23、S24、S30、S31、S32、S33。
Q25 企業規劃一般食品進入墨西哥市場時,最適合先做什麼?
答: 建議先做產品法規預審,再決定進口、經銷及公司設立安排。 請先提供完整配方、製程、來源國與工廠、包材、原標籤、營養資料、預定宣稱及墨西哥銷售模式。
建議的預審成果包括:產品分類、逐項成分與添加物核對、稅則與NICO判斷依據、COFEPRIS及其他許可需求、SENASICA來源與工廠條件、西班牙文標籤與警語差異、檢驗與證書清單,以及各方責任和首批進口步驟。
對仍待主管機關確認的原料、無對應進口條件的來源地,或涉及新舊規定過渡的配方,應明確列為待確認事項,不宜在報價或合約中先承諾「一定可以進口」。
如需規劃一般食品進口墨西哥,歡迎與永輝墨西哥聯繫,提供產品資料及預定銷售方式,以便進一步討論公司設立、進口責任、食品法規、稅務與當地專業執行的分工。
官方資料:S04、S06、S08、S11、S16、S23、S24、S31。
首批商業進口文件清單
下表區分專案預審、通常的通關資料,以及在特定條件下才需要的文件。不應把所有項目都解讀為每批食品一律必須向政府提交的附件。
| 資料或文件 | 使用目的 | 適用方式 |
|---|---|---|
| 完整配方、複合原料、添加物與加工助劑資料 | 成分與新舊規定適用核對 | 建議每個產品建立主檔;正式提交依申請要求。 |
| 製程、殺菌、規格、保存期限及製造廠資料 | 食品分類、安全與來源准入 | 預審主檔;特殊原料或列管品類可能有追加要求。 |
| 稅則號列、NICO及管制條件判斷紀錄 | 決定衛生、農業、NOM與經濟部程序 | 建議出貨前逐品項確認並留存依據;不是政府另發的一張食品證書。 |
| 進口商RFC、e.firma與Padrón資格 | 進口主體及電子申辦 | 一般商業進口依SAT條件;產業登記僅在被列管時另辦。 |
| 適用的場所營業通知或許可 | 墨西哥當地營業及衛生責任 | 按倉儲、加工、分裝及銷售活動判斷。 |
| COFEPRIS衛生輸入許可與附件 | 列管貨品的衛生輸入程序 | 只有落入適用範圍時必辦;按現行COFEPRIS-01-002等正確程序準備。 |
| 經濟部其他事前許可 | 特定商品的貿易管制 | 例如2026年列管的糖類及食品調製品,須核對相應公告。 |
| 自由銷售或官方衛生證明 | 支持適用的衛生申請 | 按申請類別及主管機關要求;不可當作所有證書的替代品。 |
| SENASICA要求的輸出國證書及墨西哥檢疫文件 | 動物、植物或水生動物衛生准入 | 按商品、來源地、物種、工廠與處理條件。 |
| 原標籤、西班牙文稿、營養與警語評估、適用NOM文件 | 零售標示及邊境符合性 | 零售、業務用、散裝及其他用途分別判斷;貼標路徑須事先安排。 |
| 分析證明、試驗報告或COA | 檢驗、申請或品質佐證 | 確認項目、批次、方法及接受條件;不是全面進口許可。 |
| 食品接觸包材資料與安全佐證 | 材質、用途與遷移風險審查 | 按實際接觸層及使用條件。 |
| 發票、裝箱單、提單/空運等運輸單據、估價與原產地資料 | 海關、物流與優惠關稅判斷 | 按交易、運輸及通關方式準備;對應pedimento及電子文件。 |
| 批號、收發貨、溫度、客訴、回收與緊急聯絡表 | 上市後管理與事故應變 | 建議首批上市前建立;法定保存義務另按相關規定履行。 |
官方資料:S04、S06、S08、S10、S11、S23、S24、S27、S30、S31、S35。
成分及材料限制查核表
| 查核對象 | 判斷方式 | 常見誤解 |
|---|---|---|
| 普通食品原料 | 身分、物種、部位、製程、預定用量及食品/藥品分類 | 在添加物表查不到就一定禁止,或查不到禁令就一定准用。 |
| 食品添加物、加工助劑 | 適用公告、食品類別、功能、規格、限量及新舊制過渡 | 國外准用、天然來源或有INS號碼就一定可以使用。 |
| 部分氫化油與工業反式脂肪 | 配方、原料油脂及第216 Bis條限制 | 只看營養標籤四捨五入後的「0」,或把總脂肪酸分母誤寫成食品重量。 |
| 農藥殘留 | 有效成分、作物/食品、墨西哥適用限量及方法 | 一律零容許,或任意套用其他國家的通用值。 |
| 動物用藥殘留 | 藥物、物種、組織/食品、限量、禁用規定及方法 | 肉品合格報告可以直接涵蓋乳、蛋或水產品。 |
| 基因改造與特殊生物技術來源 | 最終產品分類、技術、用途及適用授權 | 最終無活菌、國外核准或「天然相同」即自動免審。 |
| 污染物與微生物 | 食品類別、適用品類標準、風險及抽樣方案 | 一份一般COA可涵蓋所有批次及全部法規要求。 |
| 食品接觸材料 | 材質、接觸層、溫度、時間及遷移風險 | 食品配方合格就不必管包材,或EU/美國聲明可自動通用。 |
| 過敏原、營養及正面警語 | 完整配方、製程交叉接觸、NOM-051及當期階段 | 第三階段延後,所以目前完全不用警語;或只翻譯原標籤即可。 |
官方資料:S01、S02、S11、S12、S13、S16、S18、S19、S21、S22。
墨西哥官方參考資料
下列來源包含法規正文、申辦入口及動態查詢系統。歷史正文或手冊不一定包含後續修正;個別案件須按出貨時有效的公告、附件、過渡條款及主管機關要求確認。 S34為外國政府的輔助解說,不取代墨西哥法律,尤其不能沿用其中已被修正的階段日期。
| 編號 | 主管機關資料與連結 | 使用提示 |
|---|
| S01 | 墨西哥眾議院|Ley General de Salud(一般衛生法) | 食品、食品補充劑、衛生管制、輸入及產品註冊的法律架構;須使用整編現行文本。 |
| S02 | 衛生部|Reglamento de Control Sanitario de Productos y Servicios | 1999年原始正文;本文所引成分、包材、運輸及輸入管制架構,須與後續修正併讀,不能將此頁當作完整現行整編本。 |
| S03 | COFEPRIS|Reglamentos 法規目錄 | 2026年9月更新的官方目錄;可查產品與服務衛生管制規則及2022年9月8日修正版本。 |
| S04 | DOF/SIDOF|衛生部管制進出口商品公告 | 2020年12月26日基礎公告;按稅則號列、品名、用途及限制文字查核,並併讀後續修正。 |
| S05 | DOF|衛生部管制商品公告修正 | 基礎管制公告的後續修正之一;不是所有後續修正的完整彙編。 |
| S06 | COFEPRIS|Permiso Sanitario de Importación de Productos y Servicios | 現行衛生輸入許可申辦入口;產品輸入許可代碼COFEPRIS-01-002。 |
| S07 | DOF/SIDOF|2025年COFEPRIS行政簡化公告 | 2025年8月11日公告;包括產品輸入許可程序整併,應避免直接沿用舊A/B申辦分類。 |
| S08 | SAT|Padrón de Importadores:登記條件 | RFC、e.firma、稅務遵循、稅籍地址、稅務信箱及通關代表等條件。 |
| S09 | SAT|Padrón de Importadores de Sectores Específicos | 特定產業進口商登記;僅在相應品項/產業被列管時適用。 |
| S10 | COFEPRIS|DIGIPRiS | 數位申辦平台;場所營業通知等事項須按實際活動與可用程序確認。 |
| S11 | 經濟部|NOM-051-SCFI/SSA1-2010現行標準目錄 | 預包裝食品及非酒精飲料標示;包含原標準、2020年修正及後續過渡公告連結。 |
| S12 | DOF|NOM-051於2020年的修正全文 | 西班牙文標示、營養資料、過敏原、包裝正面警語及相關宣稱限制;階段日期另按S13修正。 |
| S13 | DOF/SIDOF|NOM-051第二、三階段延後公告 | 2025年7月31日公告,2026年1月1日生效;第二階段延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階段自2028年1月1日實施。 |
| S14 | SNICE|NOM-051邊境符合性判定說明 | 2020年歷史執行說明;實際通關仍須核對現行NOM附件、排除條件及後續執行準則。 |
| S15 | DOF|2012年食品添加物與加工助劑公告 | 歷史基礎公告,不能單獨當作2026年有效添加物清單;須併查S16、S17及各次修正。 |
| S16 | DOF/SIDOF|2026年食品添加物與加工助劑新公告 | 2026年8月21日公布;逐項適用須核對完整附件、施行附則、個別過渡安排及出貨日期。 |
| S17 | COFEPRIS|Aditivos alimentarios no publicados en el DOF | 官方補充添加物資料;須核對用途、條件、公布日期及新舊公告銜接後是否仍適用。 |
| S18 | 墨西哥眾議院|2023年增訂一般衛生法第216 Bis條 | 部分氫化油與工業產製反式脂肪限制;另參閱S01現行法。 |
| S19 | 經濟部|NOM-082-SAG-FITO/SSA1-2017 | 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之技術、授權及審查規範;不是所有食品共用的單一殘留數值。 |
| S20 | COFEPRIS|Plaguicidas | 農藥法規與主管機關資訊,供核對墨西哥核准用途及殘留限量制度。 |
| S21 | SENASICA|毒性殘留物及污染物監測查詢 | 動物來源食品的殘留物與污染物查核入口。 |
| S22 | 墨西哥眾議院|Ley de Bioseguridad de Organismos Genéticamente Modificados | 基因改造生物法;第91至93條涉及人類食用、食品加工及相關輸入授權。 |
| S23 | SENASICA|動物產品輸入條件查詢MCRZI | 按商品、物種、來源地及用途等查詢動物衛生要求。 |
| S24 | SENASICA|植物檢疫輸入要求查詢MCRFI | 按植物產品、來源地、用途等查詢植物檢疫條件。 |
| S25 | SENASICA|Certificado Zoosanitario para Importación | 動物衛生輸入證明及查無對應要求時的申請途徑。 |
| S26 | SENASICA|農業部管制輸入商品公告 | 農業、畜產與水生動物相關商品之非關稅管制,須按現行附件及修正查核。 |
| S27 | 經濟部|NOM-251-SSA1-2009 | 食品、飲料及食品補充劑製程衛生規範;包括適用之設施、操作、儲存與運輸衛生。 |
| S28 | DOF|NOM-251-SSA1-2009全文 | 衛生操作要求及HACCP相關附錄;不得推論所有進口商均須取得第三方HACCP證書。 |
| S29 | 墨西哥眾議院|Reglamento de la Ley General de Salud en Materia de Publicidad | 食品廣告、宣稱與依媒介或產品適用的許可要求;包括2022年修正。 |
| S30 | VUCEM|墨西哥對外貿易單一窗口 | 依主管機關辦理電子輸入許可、證明及相關通關資料;平台亦發布2026年更新通知。 |
| S31 | VUCEM/經濟部|2026年糖及食品調製品輸入許可通知 | 2026年8月28日通知:8月31日開放系統,9月28日起於pedimento強制填列適用許可號碼;須依原公告辨識列管品項。 |
| S32 | 墨西哥眾議院|Ley del Impuesto al Valor Agregado | IVA及進口相關規定;各食品、飲料與交易模式須分別判斷。 |
| S33 | 墨西哥眾議院|Ley del Impuesto Especial sobre Producción y Servicios | IEPS;現行整編本含2025年修法及2026年度相關規定,調味飲料須注意添加糖/甜味劑。 |
| S34 | 加拿大政府貿易專員|墨西哥食品標示說明 | 外國政府歷史解說,僅輔助理解標示與警語;其舊階段日期不得取代墨西哥S13公告。 |
| S35 | COFEPRIS|產品衛生輸入許可申辦頁 | 現行產品許可代碼與申辦入口;文件須依商業、樣品等實際用途確認。 |
| S36 | COFEPRIS|Decretos 修法公告目錄 | 包括2022年產品與服務管制及廣告規則修正的官方連結。 |
適用提醒: 本文為一般食品進口制度導覽,不是對特定配方、製造廠、來源國、稅則號列或交易的核准結論,也不是個別法律意見。正式出貨前,應由進口商結合墨西哥法規、檢疫、報關及稅務專業人員,依當期有效規定核實;本文不能替代主管機關決定。



